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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铁岭县管理员 成文日期:
标  题: 铁岭县民政局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7-06-22

铁岭县民政局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铁岭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铁岭县民政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5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铁岭县民政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5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铁岭县民政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县民政局是我县政府主管社会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农村救灾救济,拥军优属,优待、抚恤、评审和褒扬,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和部队无军籍退休退职的接受安置工作,负责行政区划,地名管理,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殡葬改革,社团登记和老龄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根据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基层政权建设指导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镇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3)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责任。

  (4)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及地名管理。

  (5)负责农村救灾救济工作,包括查灾、核灾、报灾及管理、分配上级部门下拨的救灾款物并监督其使用,长期开展扶贫帮困工作,承担县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6)负责组织实施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社会捐助等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老年人、孤儿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7)负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审批和动态管理。

  (8)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工作,负责革命烈士评审、褒扬工作,承担县双拥工作。

  (9)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和部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10)负责对全县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受理社会福利企业的变更及年检。规范企业行为,保障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

  (11)负责全县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管理、教育工作;指导救助管理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12)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政策,负责推进全县婚俗、殡葬改革。

  (13)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参加决算的为1个机构,增减无变动。

  第二部分 铁岭县民政局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5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当年收入合计2141.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141.37万元。2015年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2015年部门累计可用收入总计2141.37万元。(注:采用公开表格“收入支出总表”数据)

  2015年当年总支出2141.3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为63.2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为133.0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为1550.22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为394.88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注:采用公开表格“收入支出总表”数据)

  二、2015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当年财政拨款支出2141.3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61.49万元,其他支出379.88万元。(注:采用公开表格“收入支出总表”数据)

  1、按支出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61.49万元,其他支出379.88万元。(注:采用公开表格“收入支出总表”数据)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172.9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6.6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6.28万元,项目支出1968.44万元。(注:采用公开表格“支出决算表”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数据)

  三、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19.6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接待费0.6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8.9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2015年决算数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4.9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比(上年)增加14.95万元,主要是2015年对全局车辆进行维修保养。公务用车保有量5台,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20次、接待人数1200人。(注:采用公开表格“三公明细”数据)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28万元,比2014年增加16.8万元,上升64%。(注:采用公开表格“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数据)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铁岭县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注:采用部门决算软件“政府采购情况表”数据)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铁岭县民政局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铁岭县民政局

  201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