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tlxzrzyj/2023-09596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机构: 铁岭县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3-09-04
标  题: (铁岭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更新成果、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成果入库汇交和林业林权登记成果更新数据入库汇交)招标公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09-04

(铁岭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更新成果、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成果入库汇交和林业林权登记成果更新数据入库汇交)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铁岭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更新成果、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成果入库汇交和林业林权登记成果更新数据入库汇交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9月2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1221-00088

  项目名称:铁岭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更新成果、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成果入库汇交和林业林权登记成果更新数据入库汇交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776,000.00

  最高限价(元):2,776,000

  采购需求:

  一、履约期限:以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为准

  二、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无息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2.项目成果通过不动产汇交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无息支付项目总价款的30%。

  3.项目通过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无息支付项目总价款的40%。

  四、验收标准:采购人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验收。

  五、服务内容:

  (一)工作目标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2022)19号》、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汇交农村确权登记成果的通知》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强化业务协同加快推进林权登记资料移交数据整合和信息共享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2号)》的文件要求,铁岭县需开展全县域内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林权登记存量数据成果的整合汇交工作。

  本项工作范围为铁岭县全域2262平方公里,将充分利用现有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林权的确权登记成果,采取“内业为主,外业为辅”的作业方式,依法依规开展更新整合,最终形成铁岭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包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林权登记存量数据汇交包。

  (二)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天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备测绘乙级(含)以上资质,专业类别包含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05日 08时00分至2023年09月11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9月2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铁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不需到现场,电子备份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lnsyymzx@163.com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电子标,供应商在线下载文件后须在获取采购文件规定时间内将以下材料扫描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邮箱地址:lnsyymzx@163.com),邮件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所报名项目的名称,并电话联系确认,若未发送以下材料或逾期发送材料的后果自负。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4)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4. 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盘形式存储或电子邮件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文件内须附《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5.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自行准备解密,解密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30分钟止。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铁岭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 凡河新区金沙江路18号

  联系方式: 138410995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益铭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沈北新区七星大街12号OVU创客公社A座601室

  联系方式: 024-62516636;13604131404

  邮箱地址: lnsyymzx@163.com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太原街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益铭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061920010400164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初琪

  电  话: 024-62516636;13604131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