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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负责全县工程建设、工程招标等管理工作
1、全县建筑活动并规范建筑市场,
2、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与清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作,
3、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
4、拟订勘察设计、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5、组织制定全县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6、组织县房屋和市政工程相关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7、指导全县城市建设。
8、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
9、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
3、《辽宁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执法人员:李杨、赵海男、姜帆、权伍哲、崔建广
咨询、投诉方式:024-78833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