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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执法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12-14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执法

  1、机构职能:负责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

  权责清单:根据《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执法人员名单:老世刚、任飞、金刚、王勇、孙铁

  2、执法程序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立案审批、调查取证、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重大行政处罚法制审核、集体讨论、行政处罚决定、缴纳罚款、结案。

  行政强制执行:

  立案审批、调查取证、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催告、公告、复议诉讼结束、行政强制执行审批、申请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由相应行政机关进行强制执行。

  3、执法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遵循处罚法定的原则、程序正当原则、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过罚相当、公平公正、综合裁量原则。

  5、咨询方式、铁岭县政府、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投诉方式:投诉电话72689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