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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房地产、物业管理执法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12-14

房地产、物业管理执法

  机构职能:负责全县房地产、物业管理

  1、承担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2、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

  3、拟订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

  4、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5、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6、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

  7、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8、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4、《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5、《辽宁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定》

  执法人员三人:杨盛秋、李光裕、高玉杰

  咨询、投诉方式:024-78833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