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tlssthjjtlxfj/2023-03732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铁岭市生态环境局铁岭县分局 成文日期: 2023-06-30
标  题: 关于《医院复用诊疗物品灭菌和布草洗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批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06-30

关于《医院复用诊疗物品灭菌和布草洗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批

铁岭市威高医疗消毒供应中心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医院复用诊疗物品灭菌和布草洗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我局收悉。《报告表》编制符合《环评法》及相关环评技术导则要求,选用环境质量评价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正确,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内容,你公司必须认真按以下审批意见落实:

  一、项目概况:为解决铁岭市集中医疗消毒机构短缺的空白,铁岭市威高医疗消毒供应中心有限公司拟投资2000万元,建设“医院复用诊疗物品灭菌和布草洗涤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辽宁省铁岭市铁岭县腰堡镇腰堡村,铁南工业区台湾工业园内,占地面积17362.19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1座、办公楼1栋,均利旧租赁厂区内现有建筑,配套建设2t/h生物质锅炉1台、150t/d污水处理站1座。设计生产能力为消毒处理医疗器械40万包/a,洗涤医用织物1500t/a。

  二、必须按《报告表》要求组织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保证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安装、同时投入使用。

  三、加强环保设施建设及运营期日常管理:

  1、废气:(1)锅炉烟气,生物质锅炉燃烧生物质颗粒产生的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取值99.8%)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2)有机废气,环氧乙烷废气经管道负压吸入设备自带催化燃烧装置(机废气处理效率80%)处理后,经20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3)污水处理站恶臭,该项目设置一体化地埋式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区域定期喷洒除臭剂。(4)食堂油烟,灶台上方设集气罩(收集效率80%),油烟经净化装置处理后(净化效率60%),经10m高专用烟道引至楼顶达标排放(烟道设置防腐措施)。(5)灰渣输送及贮存粉尘,本项目生物质锅炉灰渣采取洒水增湿,输送过程采用密闭吨袋包装。(6)项目无组织废气厂界达标排放。

  2、废水:(1)生产废水及锅炉总排废水排入企业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园区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2)生活污水、餐饮废水(经隔油装置处理后)排入防渗化粪池暂存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防治:首选先进的低噪声设备、生产车间四周墙壁设置吸、隔声措施,所有噪声源均位于室内(污水处理站设备位于污水处理站建构筑物内),固定噪声产生设备设置基础减震,风机、泵类设置消声措施。厂区设置绿化措施,优化运输路线。

  4、固体废物防治:(1)废洗涤剂包装、废布袋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2)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滤材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3)除尘器收尘与生物质灰渣袋装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外售。(4)餐饮垃圾(袋装)、生活垃圾设置固定垃圾桶/箱,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5)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应按照国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设置贮存场所,贮存场应设置清晰、完整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标志牌,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严禁乱堆乱放和随便倾倒,一般固废在运输过程中要防止散落地面。排污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应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等。(6)建立一般固废台账(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1次/年,变化时及时变更。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1次/月。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1次/批次)。(7)废机油、废催化剂、格栅栅渣、污泥、废培养基置于专用容器内(密闭,包装容器应达到相应强度)与废机油桶、废化学品包装、废医疗器械及织物包装、废一次性防护用品(桶类加盖,桶底加垫)分类(禁止混合贮存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间(不得与非危险废物毗邻并列存放,危废贮存间严禁存放一般固体废物),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项目运营期产生危险废物时,应向环境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备案。危险废物定期清运处理时,应交由有危险废物清运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理并签订危废处理协议,保留相关来往单据)。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以及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场所应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按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贮存,采用防腐、防渗地面和裙脚,设置防止泄露物质扩散至外环境的拦截、导流、收集设施。危废贮存间设置防风、防雨、防晒、防盗等措施。(8)危险废物暂存、危险废物贮存间的建设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的相关要求执行。排污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应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建立危险废物台帐。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中要求对重点防渗区(原辅料库房、污水处理站、危险废物暂存间、医疗废物暂存间、柴油贮存区(生产车间1层配电房)等)、一般防渗区(生产车间地面(除原辅料库房)、化粪池、一般固废暂存间、灰渣库等)、简单防渗区(办公区、厂内道路等)设置防渗措施。

  6、严格执行《报告表》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减少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7、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送县生态环境局备案,定期演练。开展环境风险源排查及风险防范检查,建立风险源档案、环境应急处置预警系统。

  四、建设项目必须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纳入排污许可证,其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应作为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重要依据。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之前,不得排放污染物。建设项目申领排污许可证后(重点管理级别、简化管理级别),按照相关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年度和季度执行报告(登记管理级别的无需填报)。

  五、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六、项目建成后,未经验收的或验收不合格的企业,擅自运营,环保部门将根据相关环保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

  七、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地点、工艺、性质、规模进行建设,确因特殊情况变更上述因素或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需向我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