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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铁岭县管理员 成文日期:
标  题: 对县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31号提案的答复:关于提高托儿费报销的建议的提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12-07

对县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31号提案的答复:关于提高托儿费报销的建议的提案

潘碧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托儿费报销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铁岭县幼儿园收费标准、报销标准一直执行《关于调整托儿所、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铁市价字【2003】1号)文件,文件规定:“入幼儿园(所)已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每月报销80元,计划内生育子女报销托管费60元,由父母双方各报一半,其余部分由家长自行承担。”此项文件内容是由市级机关制定,我们马上请示市发改委价格收费管理部门。上级机关回复目前仍按此标准执行,新的执行标准尚未出台。此文件是由铁岭市物价局、铁岭市财政局、铁岭市教育局联合下发,其中收费标准由物价局制定,报销标准由财政部门根据本地财政状况等综合情况制定,教育局负责管理各收费主体严格执行标准。

  铁岭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