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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铁岭县管理员 成文日期:
标  题: 对县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29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在铁岭县凡河新区提倡绿色出行、丰富交通方式的建议的提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12-07

对县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29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在铁岭县凡河新区提倡绿色出行、丰富交通方式的建议的提案

刘雪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铁岭县凡河新区提倡绿色出行、丰富交通方式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依据交通运输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等10部门正式出台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了共享单车发展定位,是城市绿色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实施鼓励发展政策;明确了城市人民政府的主体管理责任。《意见》中第五项、第十四条明确责任分工中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与城市公共交通融合发展的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新区公交系统为市级统筹规划管理,铁岭县仅有一条公交线路,14台公交车辆参与运营,在凡河新区运行的出租车辆均为市级审批管理,县局只负责出租车辆道路运输违法、违规处理。

  二、共享单车为市内慢行系统是跨部门管理的,由规划局作全县规划,而道路建设和管理维护职能则划归到住建部门和各区的两级管理。

  三、经铁岭县交通运输局党委决定,将刘雪妍委员提出的提案报送到铁岭市交通运输局,县局将结合刘委员的提案开展新区运输市场的调研,结合市局意见和调研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希望将此项提案推进落实。

  综上原因,铁岭县交通运输局暂无监管权限,无相关意见。

  铁岭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