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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铁岭县管理员 成文日期:
标  题: 对市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912088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在铁岭新老区布放共享单车的意见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08-12

对市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912088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在铁岭新老区布放共享单车的意见

赵春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铁岭新老区布放共享单车的意见》提案,经梳理共享单车运营平台的属性和监管范畴,做出如下3点情况说明:

  一、依据交通运输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等10部门正式出台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了共享单车发展定位,是城市绿色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实施鼓励发展政策;明确了城市人民政府的主体管理责任。《意见》中第五项、第十四条明确责任分工中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与城市公共交通融合发展的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新区公交系统为市级统筹规划管理,公交车辆无铁岭县企业参与。

  二、共享单车为市内慢行系统,是跨部门管理,由规划局作全县规划,而道路建设和管理维护职能则划归到建委和各区的两级管理。从属地管辖层面,铁岭市银州区不在铁岭县监管范围。

  三、经铁岭县交通运输局党委认真谈论研究,将赵春惠委员提出的提案报送到铁岭市交通运输局,县局将结合赵委员的提案开展新区运输市场的调研,结合市局意见和调研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希望将此项提案推进落实。

  铁岭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