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09-11
标  题: 对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771046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监管的建议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7-09-11

对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771046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监管的建议

崔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监管的建议》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崔杰代表您的建议我们已获悉,对于您提出的金月蓝湾小区存在的问题,我们及时联系管理该小区的物业企业,该企业承认您提出的问题在某种程度上确实存在,该物业企业承诺在今后的工作一定加强保安、保洁的管理,提高工作标准;但小区路口的摄像设备属开发商安装,物业企业只能积极联系开发商做好此项工作。铁岭县新区管委会城乡建设局作为新城区住宅小区物业企业管理部门,于今年3月份起全面开展住宅物业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并配合市住建委物业科、新区管委会监察局以明察暗访、普查、个案抽查等多种形式对新城区所有住宅物业小区进行了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的立即联系园区物业负责人到现场,明确问题、限定整改期限。这种综合治理将常态化、长期化贯穿于铁岭县新区管委会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工作之始终;同时,新区管委会城乡建设局已于去年11月份已制定了《铁岭市凡河新区物业企业监督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征求意见稿,由于去年管委会行政隶属关系未理顺,该征求意见稿一直没有通过,但新区管委会城乡建设局主管科室一直也在切实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由于新区管委会城乡建设局主管科室对整个新区物业企业一直无行政权力对其做任何约束,再加上新区有几个物业属住建委主管,在工作中也造成了不小的工作难度,在此也希望各位代表帮助协调处理我们工作中存在的困难。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对此铁岭县政府将认真对待,融合到铁岭县新区管委会城乡建设局各项管理制度之中,以共同提升物业小区管理水平、提升业主满意度为己任,不断强化各项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