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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政府办 成文日期:
标  题: 对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771063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7-09-11

对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771063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考虑到新城区小区出现的违章建筑有多种原因,建议市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就解决违建问题成立专门机构,进行专业鉴定,区别对待,分步实施,集中整治,从根本上解决新城区小区违建问题。具体建议意见如下:

  一、由市政府领导挂帅,成立由规划、房产、新城区管委会及所属城市管理局、物业公司组成的处理违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区别对待、分步实施、集中整治”标准,然后对新城区范围内各住宅小区私自封闭露台、封闭阳台、私挖地窖、接建阳台等违章现象逐户进行综合鉴定。

  二、经过鉴定,对原则上未影响公共利益、未占用公共区域、未超出原设计立面、未改变原设计风格、不影响楼体安全结构的,确属为解决防水、防寒、储藏物品问题或出于安全考虑而封闭的露台、阳台以及私挖地窖等违章行为,可以收费或罚款然后予以保留。

  三、经过鉴定,对通过自行整改可以达到不予拆除标准的,责成物业部门通知业主限期自行整改,整改达标后予以保留。

  四、对已经责令自行整改却拒不整改,或自行整改不达标的,或经过鉴定已占用公共区域、已严重超出原设计立面、严重改变原设计风格,甚至影响楼体安全的。各物业小区要有计划地分期分批报市综合执法局。市综合执法局按法定程序立案、调查。新城区管委会协调新区公安分局、城市管理局物业科、房产监察科、各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共同依法拆除违法建筑。

  五、违建工作联合整治过程中,以及联合整治工作结束后,建议物业公司要加强对新城区小区违建现象的遏制和管理,物业公司要履行职责,发现违建现象,依法依规当即予以制止,并立即上报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将违建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如有小区业主封闭阳台、露台、私挖地窖,执行联合整治确定的标准。

  六、建议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加大对新城区物业小区违章建筑联合整治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维护公共利益光荣、私搭烂建可耻”的浓厚氛围,使新城区物业小区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七、大打对室内装饰装修的巡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