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标  题: 铁岭县“十四五”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09-28

铁岭县“十四五”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开端时期,也是实现第二个百年梦想的关键时期。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促进“三医联动”和健康辽宁战略实施,充分发挥医疗保障事业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根据《铁岭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整体部署,现制定铁岭县医疗保障局“十四五”发展专项规划。

一、总体思路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加快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通过统一制度、完善政策、健全机制、提升服务,增强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协调性,充分发挥医保基金战略购买作用,促进“三医联动”和健康辽宁战略实施,实现医疗保障事业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目标,为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十四五”期间,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重点任务基本完成,全县医疗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人人享有医疗保障目标基本实现,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城乡95%以上人口;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待遇保障更加公平适度,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稳定在80%和70%左右,门诊费用报销比例达到50%以上;增强医疗救助托底功能,巩固城乡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待遇水平,确保应保尽保;实施更有效率的医保支付,增强医保对医药服务领域的激励约束作用;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增强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系统集成,保障群众获得优质实惠的医药服务;织密扎牢医保基金监管的制度笼子,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适应人口流动需要,完善医保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政策,加快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联网结算率不低于80%;推进医保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打造“互联网+医保”便民服务;持续加强经办能力建设,优化经办流程和服务标准,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

二、主要任务

1.完善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一是坚持和完善覆盖全民、依法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政策体系,改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二是落实省、市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严格执行基本支付范围和标准,实施公平适度保障。三是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出台的各项医疗救助制度,全面落实医疗救助对象参保资助政策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四是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五是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展,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完善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2.健全稳健可持续的筹资运行机制。一是巩固提高统筹层次,促进医疗救助统筹层次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相协调。二是健全筹资分担和调整机制,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方式,逐步优化城乡居民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结构。三是加强基金预算管理和风险预警,科学编制医疗保障基金收支预算,加强预算执行监督和绩效管理,健全基金运行风险评估、预警机制。

3.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一是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行以按病种、病组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二是健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协商谈判机制,实现总额预算与医疗质量、协议履行绩效考核结果相挂钩。探索对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实行总额付费。三是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协议考核办法,支持“互联网+医疗”等新服务模式发展。

4.健全严密有力的基金监管机制。一是加强医保基金监管能力建设,组建执法队伍,明确执法装备标准,健全基金监管制度机制,强化经办机构内部控制,严格协议管理、费用监控和稽查审核。积极引入第三方监管力量,强化社会监督。二是建立监督检查常态机制和信息强制披露制度,实施基金运行全过程绩效管理。三是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和行刑衔接,综合运用协议、行政、司法等手段,严肃追究欺诈骗保单位和个人责任。

5.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落实国家和省、市组织开展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

6.优化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一是推进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实现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加快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建立统一的医疗保障服务热线,加快推进服务事项网上办理。二是推进医保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高效、兼容、便捷、安全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实现医疗保障信息互联互通。三是构建规范统一的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体系,实现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四是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经办服务,探索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医保治理格局。

三、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各级政府要把医疗保障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将医疗保障工作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医疗保障指标纳入各乡镇乡村振兴考核指标,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做好相关任务的实施落实工作。

(二)机制保障

发挥医疗救助职能。密切关注享受医疗救助困难人群住院报销,并做好医疗救助政策衔接。巩固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净化我县参保患者就医环境,我局与医保中心联合成立3组监管执法队伍,实施网格化管理,对全县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分片负责监管。按照《铁岭县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新农合)服务协议》、《铁岭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2020年版)》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发现问题及时查处,确保我县医疗保障基金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