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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铁岭县水利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铁岭县水利局2022年行政处罚典型案件公示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12-23

铁岭县水利局2022年行政处罚典型案件公示

  铁岭县水利局2022年依法开展各项行政执法计划,全年做出行政处罚四项,处罚领域全部为河道非法采砂。现将2起典型案件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2022年9月14日依法查处陈某仁未经批准擅自采砂案。陈某仁于2022年8月10日在凡河河道清淤,将清淤出的砂子约200立准备出售。我们发现后将砂子当场扣留,依据辽宁省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其作出罚款1万元决定。扣留的砂子已于12月初经县财政资产交易中心公开拍卖。

  2022年9月27日依法查处孙某中非法采砂案。孙某中于2022年9月12日晚11点在辽河边进行非法采砂活动,并将非法采的砂子约30立方米拉至搅拌站进行加工,加工后准备自家使用。我局依据辽宁省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作出罚款5000元,恢复河道原貌的处罚决定。非法采砂已回填辽河河道。

  铁岭县全域均为禁止采砂区,县委、县政府对打击非法采砂非常重视,县水利局按照县委、县政府指示精神将加大力度开展打击非法采砂等违法活动,保护河道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