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tlxjgsxrmzf/2023-06949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铁岭县鸡冠山乡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7-26
标  题: 关于印发鸡冠山乡2023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鸡政发〔2023〕12号 发布日期: 2023-07-26

关于印发鸡冠山乡2023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

  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等4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农〔2023〕141号)文件附件《辽宁省2023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了《铁岭县2023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铁岭县鸡冠山乡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鸡冠山乡2023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稳定生猪生产,提高生猪良种化水平,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等4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农〔2023〕141号)文件附件《辽宁省2023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要求, 2023年,国家将对我乡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能繁母猪养殖场(户)进行补贴。为确保鸡冠山乡2023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顺利实施,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目标

  通过实施生猪良种补贴项目,普及猪人工授精技术,推广使用良种猪精液,提高生猪良种化水平,加快生猪品种改良,稳定生猪产能,保障市场供应。

  二、补贴范围及对象

  鸡冠山乡辖区内,2023年现有能繁母猪并使用大白、长白、杜洛克或辽宁黑猪等良种猪精液(含猪冷冻精液)开展猪人工授精的能繁母猪养殖场(户)。

  三、补贴标准

  对铁岭县县辖区内2023年现有能繁母猪养殖场(户)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含猪冷冻精液)的能繁母猪进行补贴,2023年辽宁省农业农村厅从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240万元,每头能繁母猪补贴资金将根据铁岭县通过验收符合标准的能繁母猪头数来确定。

  四、项目实施

  (一)制定方案

  鸡冠山乡2023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铁岭县2023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二)补贴申报及截止时间

  符合补贴条件的能繁母猪养殖场(户)业主持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须确认有与身份证一致、并能正常使用的信用社一卡通),到所属村民委员会自行申报,填写《铁岭县2023年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能繁母猪数量申报表》(见附件1),并由养殖业主本人确认签字。时间截止到2023年9月28日。

  (三)数据核查

  各村民委员会组织人员协调会同本村动物卫生防疫人员对能繁母猪养殖场(户)申报参加享受补贴的能繁母猪头数进行核查,留存核查材料及核查时的影像资料。

  (四)结果公示

  各村民委员会对核实结果要在当地公示栏、有关媒体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户名或场名、业主身份证号、享受补贴能繁母猪头数、养殖场(户)详细地址等(公示前,必须到当地财政所通过一卡通系统比对个人信息,确保无误后再进行公示),于2023年11月3日前完成。

  (五)确认上报及资金兑付

  各村民委员会根据经过公示无异议的享受2023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的能繁母猪养殖场(户)和补贴头数等信息,填写《铁岭县2023年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能繁母猪数量申报表》(见附件1)和《铁岭县2023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验收汇总表》(见附件2),(请上报前先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比对后,确认无误再报送电子版、纸质版),同时上报村民委员会公示时的影像资料纸质版,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上报到乡畜牧站。

  以上两表和公示时影像资料须于2023年11月8日前报送。2023年12月20日前,完成良种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养殖场(户)。

  (六)建立档案

  各村民委员会和乡畜牧站都要建立档案,做到“纸质档案留档,电子档案管理”,留档备查。

  各村民委员会建立的档案主要包括:

  (1)《铁岭县2023年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能繁母猪数量申报表》(附件1)纸质版(须签字盖章);

  (2)享受补贴的养殖场(户)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3)核查时的材料及影像资料;

  (4)各乡镇公示时的影像资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

  (5)《铁岭县2023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验收汇总表》(见附件2),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签字、盖章);

  (6)项目工作总结电子版和纸质版(盖章)。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鸡冠山乡2023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领导小组,加强对项目的组织领导,指导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的顺利实施。

  1、乡2023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及其职责:

  组 长:郑 阳 乡人大主席

  副组长:马新宇 乡农业农村办主任

  成 员:付 玉 乡财政所所长

      周广政 乡畜牧站站长

      冯 伟 上峪村村主任

      林海元 下峪村村主任

      王成江 费家村村主任

      吴德明 岱海寨村村主任

      冯宁伟 鹿沟村村主任

      张默君 鸡冠山村村书记

      张敬君 业尔兴村村主任

      洪 建 温池村村主任

      张喜才 长寨子村村主任

  乡2023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鸡冠山乡2023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各村民委员会积极开展2023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的实施;协调各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及支持服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畜牧站,办公室主任由乡农业农村办马新宇同志兼任。

  2、各村民委员会为辖区内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的实施主体,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对项目进行宣传、日常监管、审核上报、核实验收、项目公示、总结等工作。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生猪良种补贴政策落实工作,也要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辖区内生猪良种补贴项目顺利实施。

  3、乡农业农村部门做好项目监管工作,做好技术指导、培训咨询、监督检查工作。

  4、乡财政部门做好项目资金保障工作,专款专用、项目资金如期拨付。

  5、各村动物卫生防疫人员在乡生猪良种补贴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配合各乡镇对辖区项目内养殖户能繁母猪头数进行核查工作;同时配合专家组开展技术指导、培训咨询、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做好政策宣传

  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向社会公开生猪良种补贴政策、补贴范围等,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使辖区内养殖场(户)普遍知情,确保项目公开透明。

  (三)加强项目审核

  要强化审核管理,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审查,对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的行为,一经查实,全额追回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项目补贴资金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和挪用。

  (四)做好项目总结

  2023年12月23日前,各村民委会将项目工作总结报送县乡畜牧站,(报送电子版、纸质版)。报告中数据要确保真实、准确和完整。

  六、其他要求

  享受铁岭县2023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的能繁母猪所使用的良种猪精液(含猪冷冻精液)必须来源清楚。使用杂种劣质种猪精液和(或)采用本交配种的能繁母猪不得纳入本次补贴范围。

  从8月份起,每月25日前,报送《     月生猪良种补贴实施进度统计表》(见附件3)。

  乡畜牧站联系人:周广政,联系电话:13704104787。

  附件:1.铁岭县2023年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能繁母猪数量申报表

     2.铁岭县2023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验收汇总表

     3.2023年     月生猪良种补贴实施进度统计表

附件1

铁岭县2023年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能繁母猪数量申报表

  申报单位:         镇人民政府(公章)      申报时间: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养殖场(户)名称

养殖场(户)地址(镇村组)

养殖场(户)业主身份证号码

申报能繁母猪数量(头)

联系人

手机号码

法定代表人(户主)签字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备注:1.由养殖场(户)业主申报并签字,镇人民政府存档,复印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2.表中的户名与养殖场(户)业主身份证号码必须为同一人,提供的户名和身份证号码必须相对应。

附件2

铁岭县2023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验收汇总表

填报单位:           镇人民政府(公章)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场名或户名

场(户)地址(镇—村—组)

养殖场(户)业主身份证号码

补贴对象的存栏规模(头)

补贴能繁母猪数量(头)

联系人

手机号码

备注

合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经办人签字:                镇政府领导签字:           区域乡镇动监所长签字:

  备注:此表中的名与养殖场(户)业主身份证号码必须为同一人,提供的户名和身份证号码必须相对应。

     月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进度统计表

  填报单位(公章):

序号

乡镇

申报养殖场(户)数量

已核实养殖场(户)数量

申报能繁母猪数量(头)

已核实能繁母猪数量(头)

已发放补贴资金额度(万元)

项目实施进度

 

合计

  备注:从 8月份起,每月25日前,报送此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