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铁岭县大甸子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6-06
标  题: 关于印发大甸子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制度职责分工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06-06

关于印发大甸子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制度职责分工的通知

镇政府各站办所、各村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强化安全责任,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按镇党委会人员分工调整情况,现对镇安委会成员单位人员职责公布如下:

  一、镇主要领导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并履行以下职责:

  1.及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和有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位,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努力营造社会安全氛围,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2.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应急预案,具体部署全镇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量化目标,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齐抓共管,促进安全工作有序开展。

  3.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总结和推广经验。必要时组织召开现场会、现场办公会、经验交流会,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4.结合实际,组织抓好重大安全活动,有重点地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抽查、整治、整改工作,并及时研究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责令相关单位、部门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降低经济损失。

  5.抓好安全机构、队伍和管理制度建设,落实经费,确

  保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6.凡发生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并组织或

  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和追究责任者。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镇政府各位副镇长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并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条例、文件、批示,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好宣传教育和工作落实。

  2.结合工作特点和实际,研究制定分管工作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措施,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使工作与安全生产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

  3.及时研究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凡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事故,应立即赶赴现场,负责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处罚建议和意见。

  三、镇政府各部门根据职能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本部门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镇安监办(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1.负责组织起草全镇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指导协调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管理全镇安全生产统计工作,分析和预测全镇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镇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承担全镇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镇政府有关站办所和各村(居)委会安全生产工作。

  3.按照分级和属地原则,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烟花爆竹零售及金属冶炼、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综合监管,配合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健全完善全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5.组织指导全镇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监督指导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6.承担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分管领导:文亮

  部门负责人:刘通宇

  (二)镇政府办公室

  1.负责传达镇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和指示精神,会同镇安委办对镇党委和政府确定的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事项进行专项督查检查。

  2.承担以镇政府名义下发的关于安全生产文件的审核把关工作。

  分管领导:付剑

  部门负责人:贺达

  (三)大甸子镇派出所

  1.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使用(含储存)、爆破作业及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实施安全监管,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购买、运输、使用(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和非法运输、燃放、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2.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3.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审批。

  4.组织协调重大道路交通、火灾、爆炸物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公安消防部队及其他消防队伍做好火灾扑救工作,并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负责维护现场秩序。

  5.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对本领域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强化行业监管。

  6.依法对全镇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监管范围内有关建设工程消防审批、验收和及备案抽查,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前实施消防检查;负责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

  7.负责全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职责范围内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开展道路交通的隐患排查;指导和疏导道路交通,指导大型活动的交通安全保卫工作,实施公路应急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8.配合教育部门组织开展学校交通安全教育;依法参与对校车安全条件的初审;负责校车驾人资格初审;负责校车运行安全条件的初审;维护校车行驶的交通秩序,依法查处校车违法行为。

  协管领导:付  剑

  派出所负责人:刘志羽

  (四)镇教育办

  1.负责全镇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各类教学机构(含幼儿园、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各类教学机构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指导各类教学机构教学活动(包括实训实习)和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以任何形式或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其他危险性劳动的行为,组织查处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行为。

  4.督促各类学校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存储、使用和危险废物管理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内教学楼、公寓等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督促各类教学机构加强对教学楼、学生公寓、食堂餐厅等场所的安全管理。

  6.牵头负责校车安全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学校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做好校车登记备案工作,落实监管责任,确保校车安全运行。

  7.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管理统计分析,配合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负责公共体育场馆、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

  9.负责本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系统内单位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分管领导:张宪龙

  部门负责人:陈春泽

  (五)镇电信行业

  1.监督指导通信业和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管理。

  分管领导:文亮

  电信负责人:杨亚秋

  (六)镇民政办

  1.将安全生产纳入全镇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配合有关部门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监督指导。

  3.指导社会福利机构设施建设和运行的安全管理。

  分管领导:张宪龙

  部门负责人:李巍

  (七)镇司法所

  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

  分管领导:袁  盈

  部门负责人:李铸峰

  (八)镇财政所

  1.完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财政政策,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预防、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和监管监察能力建设的支持。

  2.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及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并对资金使用情况做好监督。

  分管领导:李美英

  部门负责人:周越

  (九)镇劳动保障所

  1.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纳入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培训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指导和监督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工伤保险政策及措施。

  分管领导:文亮

  部门负责人:张娇

  (十)铁岭县自然资源局大甸子所

  1.负责查处无证勘查、无证开采、以探代采以及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开采秩序;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2.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含采矿许可证过期)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等矿井关闭工作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3.会同有关部门对影响地质灾害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4.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对本领域企业和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强化行业监管。

  协管领导:李美英

  部门负责人:宋大为

  (十一)镇林业站

  1.依法履行林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负责指导林场、森林公园、苗圃等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绿化、采伐和木材加工行业安全监管工作。

  2.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对本领域企业和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强化行业监管。

  分管领导:潘升东

  部门负责人:金磊

  (十二)镇村镇办

  1.依法对房屋建设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2.负责全镇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危旧房改造安全工作。

  3.负责全镇市政公用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城乡公用设施建设、供水、城镇燃气、热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的安全监管和应急管理。

  4.负责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取得《建设施工许可证》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工作。

  5.在组织公共设施、城市燃气、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工程项目建设时,严格执行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依法督促拆除不符合安全条件要求的违法违章建筑物。

  分管领导:潘升东

  部门负责人:刘克威

  (十三)镇交通办

  1.指导全镇公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应急预案,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公路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有关公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负责全镇营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公共交通运输、出租客运企业、旅游客运企业等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对校车使用申请提出意见,指导监督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

  3.负责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加强全镇道路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

  4.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并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打击客运车辆、旅游包车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指导或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车辆超载和无牌、无证、报废车辆营运等违法行为;督促客运企业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安全带-生命带”和驾驶员“***两确保”安全措施。

  分管领导:巩斌

  部门负责人:刘金池

  (十四)镇农技站

  1.负责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药经营的安全监管和使用环节安全指导工作。

  2.负责种子加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的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指导农业合作社安全生产工作。

  4.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对本领域企业和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强化行业监管。

  5负责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负责全镇农机合作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6.负责及时上报农机事故。

  7.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违法违规行为查处;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开展道路交通整治活动。

  分管领导:李美英

  部门负责人:李玉琢

  (十五)镇动监所

  1.负责畜禽生产、屠宰行业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兽药和饲料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进行行业监管。

  2.负责办理养殖场手续,配合动监所进行动物防疫工作。

  3养殖场日常监管安全生产工作。

  分管领导:李美英

  部门负责人:崔洪微

  (十六)镇文化站

  1.负责文化市场及设施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

  2.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娱乐场所和营业性演出、文化艺术经营活动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文化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文化馆(站)、影剧院等文化单位和文物保护单位及重大文化活动、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4.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分管领导:张宪龙

  部门负责人:袁  彪

  (十七)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1.严格依法办理涉及安全生产前置审批事项的工商登记。

  2.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对有关许可审批部门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部门的通知,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于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

  3.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并督促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

  4.负责对全镇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全镇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督检查。

  5.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

  6.依法对全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施监督管理。

  7.依法负责保障劳动防护用品、影响生产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统计分析,负责对依法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建立监督管理档案;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对本领域下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强化行业监管。

  10.依法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推动落实食品药品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11.负责放射性药品、***品、毒性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

  12.负责全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协管领导:文  亮

  部门负责人:赵贵峰

  (十八)镇水利站

  1.负责全镇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所辖水库、堤坝、水电站等水利工程设施及其配套电网和乡村河道的安全监督管理。

  2.负责全镇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3.负责全镇河道安全监管,依法对河道采砂活动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采砂活动影响防洪安全、河道稳定、堤防安全以及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的监督管理。

  4.负责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

  5.加强全镇防洪安全调度管理,整治挤占排洪通道、破坏防洪设施的行为,严防人为造成公共安全灾害。

  6.指导、监督水利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7.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对本领域企业和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强化行业监管。

  分管领导:李美英

  部门负责人:李剑

  大甸子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