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tlxzrzyj/2023-01089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机构: 铁岭县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3-04-28
标  题: 关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主体灭失的公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04-28

关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主体灭失的公告

  为扎实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及《辽宁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我县涉及未履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和治理责任主体灭失的2家政策性关闭矿山进行公告。

  一、公告内容

  我局分别于 2019年11月12日 2022年9月30日 2021年4月19日 三次对铁岭县鑫焱采石有限公司和铁岭县镇西堡镇下塔子村第一采石场做出了限期恢复治理的通知,截至目前上述2家矿山仍未完成恢复治理,现拟将上述2家矿山认定为治理责任主体已经灭失的矿山,公示后上述2家原采矿权人所缴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不予退还,由财政部门纳入预算管理,专项用于我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二、公告时间

  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2023年4月28日 - 2023年5月10日 )。

  三、公告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个人如对公示认定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书面向铁岭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办公室(联系人:韩杰,联系电话:13841092122)申请复核反映情况。公告期满如无异议,将由政府对上述2处矿山采用生态重建方式进行恢复治理。

  特此公告

  铁岭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