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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铁岭县管理员 成文日期:
标  题: 铁岭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12-14

铁岭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18年9月,按照国务院、辽宁省及铁岭市统一部署启动了铁岭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历时3年,调查核查图斑10万余个,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

  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106135.23公顷(1592028.45亩)。其中,水田21135.81公顷(317037.15亩),占19.92%;水浇地1383.52公顷(20752.8亩),占1.30%;旱地83615.9公顷(1254238.5亩),占78.78%。

  (二)种植园用地1415.23公顷(21228.45亩)。其中,果园1275.36公顷(19130.4亩),占90.12%;其他园地139.87公顷(2098.05亩),占9.88%。

  (三)林地79566.2公顷(1193493亩)。其中,乔木林地55066.52公顷(825997.8亩),占69.21%;灌木林地7623.07公顷(114346.05亩),占9.58%;其他林地16876.61公顷(253149.15亩),占21.21%。

  (四)草地2915.62公顷(43734.3亩)。全部为其他草地。

  (五)湿地1923.07公顷(28846.05亩)。其中,沼泽草地19.74公顷(296.1亩),占1.03%;内陆滩涂1903.33公顷(28549.95亩),占98.97%。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8046.69公顷(270700.35亩)。其中,建制镇用地2717.65公顷(40764.75亩),占15.06%;村庄13111.83公顷(196677.45亩),占72.66%;采矿用地1008.74公顷(15131.1亩),占5.59%;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208.47公顷(18127.05亩),占6.70%。

  (七)交通运输用地4791.42公顷(71871.3亩)。其中,铁路用地393.58公顷(5903.7亩),占8.21%;公路用地2243.47公顷(33652.05亩),占46.82%;农村道路2150.36公顷(32255.4亩),占44.88%;机场用地2.07公顷(31.05亩),占0.04%;管道运输用地1.94公顷(29.1亩),占0.04%。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9787.99公顷(146819.85亩)。其中,河流水面3158.02公顷(47370.3亩),占32.26%;湖泊水面11.8公顷(177亩),占0.12%;水库水面3411.63公顷(51174.45亩),占34.86%;坑塘水面1070.78公顷(16061.7亩),占10.94%;沟渠1452.58公顷(21788.7亩),占14.84%;水工建筑用地683.18公顷(10247.7亩),占6.98%。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下一步,我县将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充分发挥三调成果作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基本依据的重要作用。

  铁岭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铁岭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