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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辽宁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再注册工作的通知》(辽卫基层函〔2025〕2号),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后必须申请执业再注册。为做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再注册有关工作,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规范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乡村医生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队伍的组成部分,是农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主要承担者。实施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做好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有利于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保护乡村医生合法权益、规范诊疗行为、提高乡村医生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广大农村居民享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再注册与考核范围
(一)执业再注册对象。全县范围内,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获得铁岭县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且拟继续在村卫生室执业的现在岗医生,包括:
1.2019年换证期间已在册,获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满5年的乡村医生;
2.上一轮换证结束至今,经县卫生健康局批准,新进入村卫生室执业并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未满5年的乡村医生。
(二)只参加考核的对象。全县范围内,除(一)执业再注册对象外,拟继续在村卫生室执业的现在岗医生,包括:
1.曾经取得过铁岭县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目前已经考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证”“执业助理医师证”“执业医师证”的医师,需参加本次考核并合格,但不再为其办理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
2.未取得过铁岭县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考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证”“执业助理医师证”“执业医师证”后注册在铁岭县村卫生室或者由其他医疗机构转注册到铁岭县村卫生室的医师,需参加本次考核并合格,但不为其办理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
(三)不参加本次再注册与考核对象
1.在铁岭市其他县区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人员;
2.2019年换证期间未在册的医师;
3.符合《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所列注销注册情形的乡村医生。
(四)执业再注册条件。乡村医生进行再注册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并主动向县卫生健康局提交再注册申请。
1.接受每2年一次县级卫生健康部门专业培训;
2.参加每2年一次县级卫生健康部门组织的考核并合格;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4.无《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所列不予注册的情形。
(五)执业再注册与考核程序
1.再注册与考核告知。执业再注册与考核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具体实施。由乡镇卫生院负责通知所有村卫生室在岗医师,是否申请再注册由乡村医生自行决定。
2.报送材料。申请再注册的乡村医生,需填写《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申请审批表》(附件1);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助理)医师需填写《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助理)医师信息登记表》(附件2);所有在岗人员均需填写《村卫生室在岗医生综合能力评价表》(附件3)。由乡镇卫生院负责汇总并填报《乡村医生再注册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4)、《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助理)医师人员汇总表》(附件5)、《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注销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6),统一报送县卫生健康局审核。
3.再注册审核与考核。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审核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相关申请材料,审核合格人员名单要在当地乡镇卫生院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乡村医生与符合考核条件的执业(助理)医师参加统一考试,同时评定考核结果。考试作为对村医业务能力进行的一次考核,不做为再注册唯一评价标准。
4.执业证书发放。准予再注册的乡村医生,由县卫生健康局打印由辽宁省卫生健康委统一印制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颁发给乡村医生,同时收回旧证。对不符合再注册条件的乡村医生不予注册并予以注销,由县卫生健康局收回原《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做好建档和旧证销毁工作。
三、时间安排
再注册工作自2025年3月10日开始,2025年4月25日结束,分为四个阶段。
(一)宣传告知阶段(2025年3月10日-2025年3月21日)
各乡镇卫生院要向广大乡村医生宣传此次再注册工作的目的、意义和程序,通知符合再注册条件的每位乡村医生按规定时间申请再注册。
(二)申请阶段(2025年3月24日-2025年4月3日)
由拟继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业的医师,自行填写《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申请审批表》等其他相关材料。
(三)考核发证阶段(2025年4月7日-2025年4月20日)
县卫生健康局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统一组织考试,考试试题由考核委员会统一在题库中随机抽取。根据考试成绩和对乡村医生在周期内的工作评定结果,核发证书。
(四)备案阶段(2025年4月21日-2025年4月25日)
换证工作结束后,完成信息汇总归档和上报工作,汇总乡村医生再注册和换证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依法对乡村医生进行执业注册管理,是规范乡村医生执业行为的重要手段。各相关单位、科室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和换证工作,严格按照《条例》、《乡村医生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组织开展再注册和换证工作。
(二)广泛宣传,把握政策。执业再注册工作涉及乡村医生切身利益,要严格把握政策,主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加强乡村医生对《条例》的学习,将执业再注册有关政策通知到每一位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以提高乡村医生依法执业自觉性和维护自身利益的意识。
(三)公开注册程序,严肃工作纪律。要主动公开执业再注册工作程序,公布举报、查询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对违法办理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的行为,县卫生健康局要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按照《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结果予以公布。
(四)加强考核,注重效果。县卫生健康局按照《卫生部关于印发乡村医生考核办法的通知》(卫农卫发〔2008〕43号)要求,定期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任务完成的数量、质量和效率进行考核,将执业再注册与乡村医生业务考评和职业道德相结合,确保农村居民享有均等化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五)《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印制和发放。统一印制《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免费发放,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借机收取或变相收取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相关费用。
(六)经费使用。本次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所需经费由“村医考试费”列支,主要用于材料印刷、监考和阅卷等相关考务支出。
联系人:康静 邱畅
联系电话:024—78833285
附件:附件1-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申请审批表
附件3-村卫生室在岗医生综合能力评价表
附件4-乡村医生再注册人员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