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tlxczj/2024-01291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布机构: 铁岭县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4-01-30
标  题: 铁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01-30

铁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

  

目 

  一部分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

  二部分铁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部门职责

  、机构设置

  三部分铁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四部分名词解

  五部分2024铁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预算公开

  、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

  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提高预决算的公性和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我们制定了《铁岭县财政局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铁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铁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铁岭县财政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铁岭县财政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

  三条 本办法所称部门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决算数据等。

  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和完整。

  五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规定公开财政局部门预决算信息;

  (二)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六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部门文件。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二)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实有人员等情况

  (三)预决算收支情况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款安排使用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

  (四)情况说明。包括预决算年度收支、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三公”经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和项目支出绩目标等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对预决算相关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在政府门户网站“财政预决专栏公开,并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县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应当在后20日内公开。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 铁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一、部门职责

  (一)拟订我县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订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家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

  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承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武装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机构设置

  铁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单位包括:

  1.铁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

  2.铁岭县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

第三部分 铁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综合预算收支指标情况

  (一)收入预算1616.03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16.03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二)支出预算1616.03万元,其中:

  1.本支出157.13万元;

  2.目支出1458.9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共28个,涉及资金1458.9万元。

  2024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增加205.82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一是工资提档形成人员支出增加,二是60周岁以上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支出增加。

  关运行经费安排情

  2024铁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0.59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

  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情

  2024铁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具体为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预留专门面中小企业采购份额0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0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铁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3万元,上年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3万元,与上年持平。)

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23

2024

3.00

3.00

1.因公出国(境)费

0

0

2.公务接待

0

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

3.00

3.0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0

0

务用车运行费

3.00

3.00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铁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铁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2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2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28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28个,涉及资金1458.9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使用完毕,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部分 2024铁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预算公开

  附件:2024年铁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