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tlxtyjrswj/2024-0010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铁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成文日期: 2024-01-04
标  题: 关于2023年部分重点优抚对象发放优待金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01-08

关于2023年部分重点优抚对象发放优待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辽宁省财政厅印发《辽宁省农村税费改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预[2003]691号文件),以及铁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印刷的优抚对象服务手册,现对部分优抚对象发放优待金发放标准事宜明确如下:

  一、发放优待金的人员范围

  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农村1至10级无工作伤残军人,发放标准为2022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6%(优待金标准以当地上一年农民人均收入为基数)。

  二、发放标准以及其他要求

  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2022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0879元/年,对于死亡的人员按当年在世时间按月计算发放待遇,对于新增的重点优抚对象以我局下发的通知进行发放待遇,享受以上待遇人员必须是农村户籍在农村有土地的人员。

  各乡镇请在接到通知之日起进行资金核算以及人员信息统计工作,发放途径仍按照原发放途径进行发放。

  请各乡镇参照执行。

  铁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