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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铁岭县审计局2022年部门预算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03-23

铁岭县审计局2022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铁岭县审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铁岭县审计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铁岭县审计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铁岭县审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受县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依法监督执行。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拟订全县地方性审计政策和相关规定并监督执行;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政府县长提出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审计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各部门和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2.使用县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3.县人民政府投资和以县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4.县国有企业和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5.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和其他单位受县人民政府其及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

  7.法律、法规规定由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七)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八)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铁岭县审计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第二部分 铁岭县审计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铁岭县审计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铁岭县审计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铁岭县审计局2022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新《预算法》,铁岭县审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级补助及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财政结转资金、单位上年净结余、单位其他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审计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铁岭县审计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193.82万元,比2021年收支总预算186.96万元增加6.86万元,主要是由于压缩一般性支出,并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人员工资及津补贴预算相应增加。

  二、关于铁岭县审计局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4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4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万元)。2022年预算数比2021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比2021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主要是由于人员变化按照预算定额相应变化;公务用车运行费比2021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主要是由于公务用车改革车辆减少,相应运行费用减少。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2年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60.82万元,比2021年预算153.96万元增加6.86万元,增加4.46%。主要是压缩一般性支出,并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人员工资及津补贴预算相应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铁岭县审计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三)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审计局机关无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已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拨款”、“上级补助、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