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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铁岭县司法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铁岭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铁县政复〔2022〕8号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11-03

铁岭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铁县政复〔2022〕8号

  申请人:宫XX,女,XXX,身份证号:XXX。

  住址:XXX。

  被申请人:铁岭县公安局

  所在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区嘉陵江路18号

  法定代表人:尹金宏,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铁公县(治)行罚决字〔2022〕2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于2022年9月15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2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