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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互联网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向全县网络经营企业作如下倡议:
一、诚信公平竞争。严格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通过排除、限制竞争及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等开展促销。防止虚假交易、刷单炒信、虚假评价等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发生。恪守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真实、全面、准确地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信息,不发布违法广告,不以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不利用网络技术手段和载体以不正当竞争方式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擅自使用知名网站特有或与其近似的域名、名称、标识,不擅自使用、伪造政府部门或者社会团体电子标识,不进行违法有奖销售,不以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提升自己的商业信誉,不以恶意评价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不对竞争对手网站和网页进行非法技术攻击,不泄露、出售经营者商业秘密,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
二、规范价格行为。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在促销期间,要把好平台准入关,落实审查核验义务,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亮照、亮证、亮标经营。严格规范促销行为,要提高促销行为的公开化和透明度,禁止采取“先提价后打折”、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方式开展促销。网上交易的商品或服务应遵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做到明码标价,品名、产地、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主要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不低标高结,不采用“特价”“市场最低价”等无从比较的价格标示方式,如实标示价外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等内容,促销宣传时如实标明附加条件,履行价格承诺,坚决抵制虚构原价及虚假优惠折扣等价格违法行为,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三、销售合格商品。网上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不提供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不掺杂使假,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按照规定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相关信息,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交易安全可靠,并按照承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的完整性,不确定最低消费标准或者另行收取不合理的费用,按照规定提供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格防范经营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严格执行问题商品处置规则,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其经营者及时采取禁限措施,自觉抵制各种侵权假冒行为,不售假,不护假,不销售或提供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权的商品或服务,不销售假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不销售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不销售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商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五、妥善化解网络消费纠纷。完善高效、便捷的投诉受理、处理和反馈机制,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通道,及时受理、高效处理投诉举报,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坚持消费者至上,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使用公平、合理的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误导、不欺骗消费者。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不泄露、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所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未经许可不向消费者发送商业性信息。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制度,认真解决网络交易消费投诉,依法承担网络交易商品无理由退货及还款义务,不以消费者拆封验货等为由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和谐、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
六、依法登记注册。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并按照规定在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自然人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网络经营活动,依法向平台提交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
七、认真履行义务。交易平台要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障平台正常运行,严格审查和登记进入平台交易的经营主体身份,并按照规定公示其营业执照信息或加载其真实身份信息标记,检查监控网店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网上违法经营行为。
八、强化政企沟通协作。要积极配合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平台内经营者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平台自治与政府监管的良性互动,共同引导平台内经营者提高守法经营意识。及时整改自身不规范行为,做守法诚信、文明经营网站,打造企业诚信服务品牌,不断提升网络经营者的良好形象。
铁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