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tlxscjdglj/2024-00360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铁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01-31
标  题: 铁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春节期间广告发布提示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01-31

铁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春节期间广告发布提示

  2024年春节将至,为维护春节和寒假期间健康和谐的广告市场环境,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就合规开展广告经营活动作如下提示:

  一、不得发布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不规范中国地图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的广告。

  二、不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发布宣扬奢靡之风、拜金主义、特权思想、过度消费等内容的广告,广告中不得宣扬“给领导干部送礼”等内容。

  三、不得利用与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密切关联的特定地点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名称,以及利用国宴、国宾等内容宣传“特供”“专供”;不得假借“特供”“专供”或“内部特供、专用”“军用”“国宴”等类似名义推销商品或服务。

  四、不得使用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不得含有淫秽、色情、暴力、赌博、迷信以及各类“软色情”不良内容来制造噱头、吸引眼球等无底线内容进行广告宣传。

  五、不得发布含有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不得出现饮酒的动作;不得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不得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

  六、不得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擅自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不得对食品、保健品等广告的产地、规格、等级、制作成分和含量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七、不得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刊登、发布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利用节(栏)目、“软文”等方式变相发布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校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商业广告。

  八、不得制作发布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广告;广告内容不得虚构夸大培训效果,不得误导公众教育观念,不得制造家长焦虑。

  九、不得制作发布含有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的广告。

  全县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违法广告的监测、检查、执法力度,对社会反映强烈、群众关注度高的违法广告依法严厉查处,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广大消费者如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发现违法广告,请及时留存证据并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维权。

  铁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