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tlxjyj/2023-07138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发布机构: 铁岭县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3-05-08
标  题: 关于印发铁岭县师德师风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铁县教发〔2023〕19号 发布日期: 2023-05-22

关于印发铁岭县师德师风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

  现将《铁岭县师德师风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校认真贯彻落实。

  铁岭县教育局

  2023年5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铁岭县师德师风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结合《中共铁岭市委办公室印发 <关于在全市开展大调研大排查大整改行动的工作方案> 的通知》中关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教育问题,推进整改走深走实,进一步深化《印发 <关于建立健全全市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铁教发〔2022〕13号)文件精神,根据以上文件精神,铁岭县教育局《印发 <关于建立健全全市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素质,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引导教师时刻领悟“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师德师风建设全过程,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着力解决师德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二、目标任务

  到5月末,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基本建立起完备的师德师风建设制度体系和有效的师德师风建设专项整治;到8月末,持续整治师德师风突出问题,着力解决“三乱”行为,使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得到显著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到9月末,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全面提升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在全县范围内树典型、立标杆,使良好的师德规范转化为广大教师的自觉行为,营造出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

  三、实施步骤

  从5月1日开始,到9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各阶段工作如下: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5月12日前)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5月10日前成立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师德师风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年度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计划”,探索建立师德师风建设形势分析制度。县教育行政部门将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全县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监管,落实领导干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把师德师风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2.召开动员大会。县教育局将组织教师参加在5月15日前召开的“全市师德师风建设专项整治动员大会”,统一思想,动员部署目标任务。在充分总结前五年“师德建设年”活动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不断完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中小学办学行为进一步规范,违规补课现象有效遏制,广大教师师德素养进一步提升,爱岗敬业、立德树人的气氛日益浓厚。

  3.强化理想信念。县教育局5月将组织教师参加铁岭市教育局开展的“全市教育系统师德师风教育培训”,坚持思想铸魂,健全教师理论学习制度,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使广大教师更好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认清中国和世界发展大势。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增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充分激发爱党爱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情感;组织教师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先进典型事迹、签订承诺书、责任状等,进一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增强广大教师法治观念,提升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能力,提高全体教师的法治素养、规则意识。

  4.建立举报体系。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设立公开师德师风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并在学校显著位置进行公开张贴,专人负责接听、回复,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学校微信群等多渠道告知群众投诉举报方式。

  第二阶段:贯彻落实阶段(8月31日前)

  (一)师德教育、自查自处阶段(5月26日前)

  5.开展师德教育。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于5月18日前,组织教职员工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活动,做到真剖析、真学习,入心入脑。常态化开展师德教育尤其是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推进廉洁文化进校园,倡导广大教师做廉洁文化的学习者、实践者和传播者,引导广大教师坚守师德底线、廉洁从教。

  6.深入自查自纠。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要深入开展“三乱”等问题的自查自纠工作。重点排查整改教师是否存在利用职务之便或教师身份牟取不当利益、以教育教学、教学管理等借口,组织学生或以家长委员会名义违规征订教辅资料、试卷、教学用具等行为。在自查整改阶段,查实问题可由学校提出处理意见,自行整改处理,不予追究学校责任。县教育局不定期深入学校指导监督,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宣传、网信、公安、人社、市场、文化、卫健、新闻等部门配合机制,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于5月26日前,将自查情况上报县教育局。

  (二)实地检查、专项整治阶段(8月18日前)

  7.强化执纪问责。县教育局采取定期巡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各地各校开展实地巡查。巡查中查实的教育“三乱”案件,将按相关文件规定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决不姑息。围绕师德师风建设,对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主要领导履行师德师风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突出的单位严肃问责,严格遵循“一案双查”的原则,既追究当事教师的直接责任,也依规依纪依法追究学校书记、校长党纪政纪责任。

  8.突出集中整治。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联合公安和新闻媒体采取拉网式排查的方式开展暑期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对辖区内写字楼、校外培训机构等场所进行明察暗访,将有偿补课行为扼制在萌芽状态,坚决扼制在职教师参与“幼小衔接、小升初、初升高”衔接班有偿补课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

  9.开展抽查巡查。 一是县教育局将在年底前对各地各校教育“三乱”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抽查巡查,对自查阶段查摆出的问题和整治阶段巡查出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要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到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提升公共服务质量考核中;二是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每学年至少开展两次学校收费的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可以通过查验账目、问卷调查、座谈等方式进行。各学校每学期要开展一次“乱收费”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情况分别于9月1日和3月1日前上 报县教育局。

  (三)总结经验、巩固提升阶段(8月28日前)

  10.从严从重处理。依据《关于印发 <关于对在职教师“乱补课、乱收费、乱征订”及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处理办法(修订)的通知》(铁教发〔2022〕9号)规定,对查实存在“三乱”行为的在职教师及学校,对教师及学校书记、校长从严从重处理。一是对于在职教师违规补课,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记过(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调离教育教学岗位、调出原单位、解聘、开除等处理;二是对于存在“乱收费、乱征订”行为和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根据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社会影响程度,给予行政记过(12个月)、调离教育教学岗位、解聘、开除、撤销教师资格等处理;三是对存在有打击报复举报者行为,或通过恶劣手段威逼迫使学生参加违规有偿补课行为的教师,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收缴其教师资格证书;四是对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师德师风建设管理职责的学校领导,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免职等方式严肃追究学校书记、校长的责任(具体处理意见参照《关于对在职教师“乱补课、乱收费、乱征订”及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处理办法(修订)》执行)。<>

  11.认真总结经验。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经验,创新工作方法,提升工作效率。总结梳理师德师风建设专项整治情况,健全完善师德师风整改制度,针对存在问题认真分析,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重点、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并于8月28日前上报县教育局。县教育局将对各地各校的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进行宣传和推广。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新媒体大力宣传师德师风整治经验和成效,树立我县教育系统锐意改革的新形象。

  12.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要常态化开展师德师风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健全治理的长效机制,一抓到底,常抓不懈。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情况,创新治理方法和工作措施。要采取教师自评和互评、学生测评、社会评价和学校综合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定期了解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实际情况,要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对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阶段:总结表彰阶段(9月28日前)

  13.选树优秀典型。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要培育挖掘优秀师德典型,运用授予荣誉、事迹报告、媒体宣传等手段,充分发挥典型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健全师德激励机制,建立师德师风表彰制度,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9月10日前开展师德先进个人表彰和优秀教师评选,评选师德标兵、最美教师等师德模范,形成校校有典型、榜样在身边、人人争当师德模范的良好氛围,增强广大教师荣誉感,努力提升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

  14.制定负面清单。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要制定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治理师德突出问题,严格违规惩处。同时要注重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广大教师和社会各界对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在师德师风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及时化解矛盾。各地各校于9月8日前将师德师风建设开展情况和阶段性成效,报送至县教育局信访纠风股。

  四、工作要求

  15.确保整治实效。突出整治重点,结合阶段性整治情况和实效,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以周为单位报送工作动态,重点报送整治、惩处情况和优秀典型先进事迹等,号召各地各校把工作成效转化为工作动力。

  16.压实主体责任。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层层压实职责,严格管理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要压实主体责任有效开展整治工作。县教育局将对收到的举报线索认真登记,建立台账,及时查处,形成工作闭环。

  17.加强教育引导。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要生动有效开展师德教育,宣传落实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进一步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严明底线红线,引导教师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切实增强遵守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18.严格违规惩处。县教育局对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凡查实违规有偿补课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对涉事教师给予相应处分和处理。对年度内发生在职教师从事违规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县教育局将取消所在学校和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当年考核评优的资格,对落实工作不到位,成效不明显,举报集中的学校要追究相关领导、工作人员责任。

  19.强化社会监督。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要向全社会公布县教育局24小时投诉举报电话024—78833360,同时公布各地各校的举报电话,并通过门户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开,要通过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告知家长,保证投诉渠道知晓畅通。对群众投诉的有偿补课等师德师风问题线索要及时登记、备案、建立台账,逐一排查核实,并及时公开查处情况,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起到震慑警示作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20.加强正面宣传。要加强对学生和家长的宣传引导,讲清违规有偿补课存在的各种风险隐患,争取家长的理解和支持。要注重挖掘优秀教师的典型事例,引导教师学习践行新时代师德典范,发挥正面引导作用。

  联 系 人:陈浩

  举报电话:024—8833360

  举报邮箱:xfg8833360@163.com

  附件:1.铁岭县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名单

     2.师德师风负面清单

     3.学校失职失责负面清单

     4.教师师德师风承诺书

附件1

铁岭县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李文山 县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吴小群 县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迟少佳 县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

      徐肖萌 县教育局副局长

      张 旭 县教育局副局长

      张琳琳 县教育局副局长

      任洪伟 县教育局主任督学

      高 飞 县委教育工委专职委员

  成 员:王 广 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股长

      杨 帆 县教育局人事干部股股长

      刘福岩 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崔海燕 县教育局语幼股股长

      孙艳红 县教育局成职教股股长

      吕 俊 县教育局信访股股长

      陈 贺 县教育局安全股股长

      刘瑞瑞 县教育局督学办公室主任

      张 雪 县教育局党群办公室主任

      罗 欢 县教育局计财股股长

附件2

师德师风负面清单

  本清单中所称的在职教师是指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少年宫以及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大中专院校、教师进修院校、幼儿园和民办学校、民办教育机构教师可参照本清单。

  一、政治纪律方面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4.违反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做出伤害民族情感和国家尊严的行为;

  5.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在校园里传播宗教和组织宗教活动;

  6.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学校有关保密规定;

  7.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二、职业道德方面

  8.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9.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

  10.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11.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12.篡改学生或考生成绩,影响考试公平公正;

  13.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14.在职教师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在职教师参与由家长、家长委员会组织学生违规有偿补课、自习、辅导的,包括通过网络平台等形式组织线上违规有偿补课的;

  15.在职教师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违规有偿补课、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到民办教育机构任课、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及提供场所;

  16.违反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

  17.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强迫或变相强迫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向学生推销商品、强迫学生定做服装,向学生摊派、搭车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18.以班级、年部为单位,组织全体或部分学生征订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教学用书目录以外教学用书、复习资料、练习册、试卷、书刊、音像制品等资料;

  19.以班级、年部为单位,强行或采取各种手段提示、暗示,让全体或部分学生征订非正规渠道发行的图书、资料、教学用具及报刊杂志,或到指定书店购买指定图书、资料及教学用具的;

  20.采取诱导、劝退、劝转学等方式变相开除“问题学生”;

  21.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三、廉洁纪律方面

  22.上课迟到、早退;课堂上吸烟、玩手机或接打电话;工作时间上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3.工作日午间饮酒和酒后上课;酗酒闹事,造成不良影响;

  24.其他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

附件3

学校失职失责负面清单

  本清单适用于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少年宫以及电化教育等机构。大中专院校、教师进修院校、幼儿园和民办学校、民办教育机构可参照本清单。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失职失责行为:

  1.师德师风长效机制建设、日常教育督导不到位;

  2.师德失范问题排查发现不及时;

  3.对已发现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置不力、方式不当或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推诿隐瞒的;

  4.已作出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决定落实不到位,师德失范行为整改不彻底;

  5.多次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或因师德失范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影响;

  6.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附件4

教师师德师风承诺书

我郑重承诺:

  1.绝不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绝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绝不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4.绝不违反国家民族宗教政策,作出伤害民族情感和国家尊严的行为;

  5.绝不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在校园里传播宗教和组织宗教活动;

  6.绝不做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学校有关保密规定;

  7.绝不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8.绝不歧视、侮辱、虐待、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9.绝不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10.绝不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11.绝不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12.绝不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参与由家长、家长委员会组织学生违规有偿补课、自习、辅导,包括通过网络平台等形式组织线上违规有偿补课;

  13.绝不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违规有偿补课,或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到民办教育机构任课,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场地;

  14.绝不出现其他违反规定的违规补课行为;

  15.绝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

  16.绝不擅自向学生征订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教学用书目录以外教学用书、复习资料、练习册、 试卷、书刊、音像制品等资料;

  17.绝不强制或采取各种手段提示、暗示,让全体或部分学生征订非正规渠道发行的图书、资料、教学用具及报刊杂志,或到指定书店购买指定图书、资料及教学用具;

  18.绝不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19.绝不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20.绝不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21.绝不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22.绝不诱导、劝退、劝转学或变相开除“问题学生”;

  23.绝不迟到、早退;在课堂上吸烟、玩手机或接打电话;工作时间上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4.绝不在工作日午间饮酒和酒后上课、酗酒闹事。

  以上承诺,我愿意严格遵守,接受学校、家庭和社会监督。如有违犯,愿意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和处罚。

  (如是中共党员□,请在□内画√)

  承诺人签名:

  日期:20 年 月 日

  铁岭县   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