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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铁岭市生态环境局铁岭县分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铁岭县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五批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04-08

铁岭县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五批

铁岭县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五批

(2022年4月8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答复信访人情况(选填)

1

第十五批X2LN202104200009

铁岭县东小河村大台山周边大型养猪场,粪便异味扰民,养猪场在山上挖了数十个未做防渗的大坑用于掩埋粪便,污染地下水,粪水通过明渠直排辽河支流的东小河。

铁岭县

举报人反映的大型养殖场为辽宁铁岭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二场),位于铁岭县腰堡镇东小河村和荣屯村之间的大台山上,企业饲养生猪,2017年8月建设,2019年12月全面竣工投产,厂区占地838亩,设计年出栏量20万头,现存栏生猪9.6万头,环保和动物防疫相关手续齐全,按照环评要求企业配套建设了粪污、废气处理设施。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其中,“铁岭县东小河村大台山周边大型养猪场”属实;“粪便异味扰民,养猪场在山上挖了数十个未做防渗的大坑用于掩埋粪便,污染地下水,粪水通过明渠直排辽河支流的东小河”不属实。

1.关于举报人反映的“粪便异味扰民”问题不属实。企业按照环评要求对废气排放节点均安装了治理设施,包括:猪舍排气口安装水帘除臭设施;沼气净化后经火炬燃烧器燃烧后排放;沼液池周围及场区道路定期喷洒除臭剂。

2021年3月1日、2日,牧原公司委托辽宁浩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连续两天对场区周边的臭气浓度和地下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地下水均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2021年4月8日,铁岭县生态分局委托辽宁洁净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牧原公司(二场)及腰堡镇东小河村进行臭气浓度检测,检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沼液还田时在田间产生异味。7月19日,铁岭市环境监测站再次对牧原公司周边臭气浓度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2.关于举报人反映的“养猪场在山上挖了数十个未做防渗的大坑用于掩埋粪便,污染地下水”问题不属实。2021年4月21日,经铁岭县案件处理组现场检查,举报人反映的“数十个未做防渗的大坑”,实为企业按照环评要求建设环保工程,共计8个处理池,其中:收集池3个、黑膜沼气池4个、沼液储存池1个,所有处理池均采取防渗和封闭措施,粪污经处理后还田,对地下水不造成污染。4月21日,铁岭县疾控中心对场区周边地下水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

3.关于举报人反映的“粪水通过明渠直排辽河支流的东小河”问题不属实。经铁岭县案件处理组现场检查,企业按照环评要求建有雨污分流系统,雨水通过明渠流经西小河后汇入辽河。生活污水及养殖废水经沼气池发酵后还田,污水不外排,现场检查发现企业无污水排口,且企业周边无污水排放痕迹。

部分属实

根据督察投诉内容,该案件已经具备销号条件,我县对该企业进行了更加严格的要求,确保案件整改到位。

2

第十八批X2LN202104230083

铁岭县新台子镇懿路村铁岭金哲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每天燃烧、加工大量汽车废旧轮胎,烟囱排放大量黑色浓烟,异味扰民,扬尘污染严重。多次向当地环保部门举报,一直未得到解决。

铁岭县

4月24日,经铁岭县案件处理组现场核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具体情况如下:铁岭金哲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哲公司),位于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南园区,企业环保手续齐全。企业2019年3月建厂,7月投产,生产工艺为废旧轮胎经裂解炉燃烧裂解后冷却产生成品,主要产品为裂解油、炭黑、钢丝。企业易产生扬尘的产品为炭黑,有固定存放库房。

1.关于“金哲公司每天燃烧、加工大量汽车废旧轮胎,烟囱排放大量黑色浓烟,异味扰民,扬尘污染严重”问题,情况基本属实。经现场检查,企业设计年加工30000吨废旧轮胎,厂区现存轮胎1200吨。企业有2处有组织大气污染物排放口,均按环评要求建设了污染防治措施,车间生产时产生无组织废气。现场检查时,未发现企业排放“黑色浓烟”现象,5月12日铁岭县生态分局委托第三方环境检测公司对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检测,结果显示企业有组织废气排放达标,无组织废气颗粒物和臭气浓度超标。根据检测结果,企业生产时确实存在异味和扬尘污染情况。

2.关于“多次向当地环保部门举报,一直未得到解决”问题,情况基本属实。企业2019年7月建成投产至今,县生态环境部门共接到关于该企业投诉13次,其中2019年8月投诉1次,2020年1月、2月、12月投诉3次,2021年4月投诉9次。针对投诉问题,共计对金哲公司废气排放情况检测7次,其中2020年1月检测结果臭气浓度超标。县生态环境部门对金哲公司依法行政处罚10万元,并要求其改正违法行为。2020年9月、12月及2021年3月,对金哲公司臭气浓度、无组织、有组织废气排放情况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达标。

基本属实

一是铁岭县生态分局对金哲公司“5月12日颗粒物和臭气浓度超标”违法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限制生产,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行政处罚10万元;二是我县聘请专家对该企业现场踏勘,并提出5点整改意见,整改意见已全部完成。三是企业整改完成后,向县生态分局提交书面报告,申请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9月26日县生态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企业进行废气监测,监测报告显示达到大气排放标准,同时企业于9月30日缴纳罚款,目前该案件已办结。

3

第二十三批X2LN202104280087

铁岭县金哲公司生产时排放大量浓烟,异味扰民。

铁岭县

4月29日,经铁岭县案件处理组现场核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具体情况如下:铁岭金哲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哲公司),位于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南园区,企业环保手续齐全。企业2019年3月建厂,7月投产,生产工艺为废旧轮胎经裂解炉燃烧裂解后冷却产生成品,主要产品为裂解油、炭黑、钢丝。企业易产生扬尘的产品为炭黑,有固定存放库房。

关于“金哲公司生产时排放大量浓烟,异味扰民”问题,情况基本属实。经现场检查,企业设计年加工30000吨废旧轮胎,厂区现存轮胎1200吨。企业有2处有组织大气污染物排放口,均按环评要求建设了污染防治措施,车间生产时产生无组织废气。现场检查时,未发现企业排放“黑色浓烟”现象。

5月12日,铁岭县生态分局委托第三方环境检测公司对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检测,结果显示企业有组织废气排放达标,无组织废气颗粒物和臭气浓度超标。根据检测结果,企业生产时确实存在异味扰民情况。

基本属实

一是铁岭县生态分局对金哲公司“5月12日颗粒物和臭气浓度超标”违法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限制生产,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行政处罚10万元;二是我县聘请专家对该企业现场踏勘,并提出5点整改意见,整改意见已全部完成。三是企业整改完成后,向县生态分局提交书面报告,申请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9月26日县生态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企业进行废气监测,监测报告显示达到大气排放标准,同时企业于9月30日缴纳罚款,目前该案件已办结。

4

第二十六批X2LN202105010007

铁岭县新台子镇懿路工业园区桃李沟路15号铁岭金哲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长期大量烧制废轮胎,释放大量有毒有害气体,气味刺鼻,且产生大量粉尘,影响居民生活。

铁岭县

5月2日,经铁岭县案件处理组现场核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具体情况如下:铁岭金哲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哲公司),位于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南园区,企业环保手续齐全。企业2019年3月建厂,7月投产,生产工艺为废旧轮胎经裂解炉燃烧裂解后冷却产生成品,主要产品为裂解油、炭黑、钢丝。企业易产生扬尘的产品为炭黑,有固定存放库房。

关于“金哲公司长期大量烧制废轮胎,释放大量有毒有害气体,气味刺鼻,且产生大量粉尘,影响居民生活”问题,情况基本属实。经现场检查,企业设计年加工30000吨废旧轮胎,厂区现存轮胎1200吨。企业生产时产生6种大气污染物,分别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硫化氢、非甲烷总烃、炭黑,其中有毒有害气体为硫化氢,产排量较小。企业有2处有组织大气污染物排放口,均按环评要求建设了污染防治措施,车间生产时产生无组织废气。

5月12日铁岭县生态分局委托第三方环境检测公司对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检测,结果显示企业有组织废气排放达标,无组织废气颗粒物和臭气浓度超标。根据检测结果,未发现企业排放“大量有毒有害气体”现象,但是企业生产时确实存在异味和扬尘污染情况。

基本属实

一是铁岭县生态分局对金哲公司“5月12日颗粒物和臭气浓度超标”违法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限制生产,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行政处罚10万元;二是我县聘请专家对该企业现场踏勘,并提出5点整改意见,整改意见已全部完成。三是企业整改完成后,向县生态分局提交书面报告,申请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9月26日县生态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企业进行废气监测,监测报告显示达到大气排放标准,同时企业于9月30日缴纳罚款,目前该案件已办结。

5

第二十七批X2LN202105020027

铁岭县新台子镇懿路村铁岭金哲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生产时,治污设施不运行,烟囱排放大量黑色浓烟,异味扰民,扬尘污染严重。多次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举报,一直未得到解决。

铁岭县

5月3日,经铁岭县案件处理组现场核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具体情况如下:铁岭金哲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哲公司),位于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南园区,企业环保手续齐全。企业2019年3月建厂,7月投产,生产工艺为废旧轮胎经裂解炉燃烧裂解后冷却产生成品,主要产品为裂解油、炭黑、钢丝。企业易产生扬尘的产品为炭黑,有固定存放库房。

1.关于“金哲公司生产时,治污设施不运行,烟囱排放大量黑色浓烟,异味扰民,扬尘污染严重”问题,情况基本属实。经现场检查,企业设计年加工30000吨废旧轮胎,厂区现存轮胎1200吨。企业有2处有组织大气污染物排放口,均按环评要求建设了污染防治措施,并正常运行,车间生产时产生无组织废气。现场检查时,未发现企业排放“黑色浓烟”现象,5月12日铁岭县生态分局委托第三方环境检测公司对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检测,结果显示企业有组织废气排放达标,无组织废气颗粒物和臭气浓度超标。根据检测结果,企业生产时确实存在异味和扬尘污染情况。

2.关于“多次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举报,一直未得到解决”问题,情况基本属实。企业2019年7月建成投产至今,县生态环境部门共接到关于该企业投诉13次,其中2019年8月投诉1次,2020年1月、2月、12月投诉3次,2021年4月投诉9次。针对投诉问题,共计对金哲公司废气排放情况检测7次,其中2020年1月检测结果臭气浓度超标。县生态环境部门对金哲公司依法行政处罚10万元,并要求其改正违法行为。2020年9月、12月及2021年3月,对金哲公司臭气浓度、无组织、有组织废气排放情况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达标。

基本属实

一是铁岭县生态分局对金哲公司“5月12日颗粒物和臭气浓度超标”违法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限制生产,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行政处罚10万元;二是我县聘请专家对该企业现场踏勘,并提出5点整改意见,整改意见已全部完成。三是企业整改完成后,向县生态分局提交书面报告,申请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对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监测达标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9月26日县生态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企业进行废气监测,监测报告显示达到大气排放标准,同时企业于9月30日缴纳罚款,目前该案件已办结

6

第二十七批X2LN202105020024

懿路工业园区铁岭金哲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生产时烟囱冒黑烟,粉尘及异味扰民。

铁岭县

5月3日,经铁岭县案件处理组现场核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具体情况如下:铁岭金哲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哲公司),位于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南园区,企业环保手续齐全。企业2019年3月建厂,7月投产,生产工艺为废旧轮胎经裂解炉燃烧裂解后冷却产生成品,主要产品为裂解油、炭黑、钢丝。企业易产生扬尘的产品为炭黑,有固定存放库房。

关于“金哲公司生产时烟囱冒黑烟,粉尘及异味扰民”问题,情况基本属实。经现场检查,企业设计年加工30000吨废旧轮胎,厂区现存轮胎1200吨。企业有2处有组织大气污染物排放口,均按环评要求建设了污染防治措施,并正常运行,车间生产时产生无组织废气。现场检查时,未发现企业排放“黑色浓烟”现象,5月12日铁岭县生态分局委托第三方环境检测公司对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检测,结果显示企业有组织废气排放达标,无组织废气颗粒物和臭气浓度超标。根据检测结果,企业生产时确实存在异味和扬尘污染情况。

基本属实

一是铁岭县生态分局对金哲公司“5月12日颗粒物和臭气浓度超标”违法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限制生产,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行政处罚10万元;二是我县聘请专家对该企业现场踏勘,并提出5点整改意见,整改意见已全部完成。三是企业整改完成后,向县生态分局提交书面报告,申请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9月26日县生态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企业进行废气监测,监测报告显示达到大气排放标准,同时企业于9月30日缴纳罚款,目前该案件已办结。

7

第二十八批X2LN202105030003

铁岭县懿路工业园区金哲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生产时排放大量浓烟,异味扰民。

铁岭县

5月3日,经铁岭县案件处理组现场核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具体情况如下:铁岭金哲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哲公司),位于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南园区,企业环保手续齐全。企业2019年3月建厂,7月投产,生产工艺为废旧轮胎经裂解炉燃烧裂解后冷却产生成品,主要产品为裂解油、炭黑、钢丝。企业易产生扬尘的产品为炭黑,有固定存放库房。

关于“生产时排放大量浓烟,异味扰民”问题,情况基本属实。经现场检查,企业设计年加工30000吨废旧轮胎,厂区现存轮胎1200吨。企业有2处有组织大气污染物排放口,均按环评要求建设了污染防治措施,并正常运行,车间生产时产生无组织废气。现场检查时,未发现企业排放“黑色浓烟”现象,5月12日铁岭县生态分局委托第三方环境检测公司对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检测,结果显示企业有组织废气排放达标,无组织废气颗粒物和臭气浓度超标。根据检测结果,企业生产时确实存在异味和扬尘污染情况。

基本属实

一是铁岭县生态分局对金哲公司“5月12日颗粒物和臭气浓度超标”违法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限制生产,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行政处罚10万元;二是我县聘请专家对该企业现场踏勘,并提出5点整改意见,整改意见已全部完成。三是企业整改完成后,向县生态分局提交书面报告,申请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9月26日县生态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企业进行废气监测,监测报告显示达到大气排放标准,同时企业于9月30日缴纳罚款,目前该案件已办结。

  

  以上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信函或者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铁岭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4月8日至2022年4月18日(公示期10日)

  受理部门:铁岭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79890015

  邮寄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