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tlx/2025-01907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铁岭县林业局 成文日期: 2025-08-06
标  题: 辽宁省林业厅关于加强防护林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08-06

辽宁省林业厅关于加强防护林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的通知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林业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省防护林工程建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 <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 pan>计划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林规发〔2014〕123号)、《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2012年造林补贴试点工作的意见》(财农〔2012〕59号)和《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林业厅 <关于印发辽宁省造林补贴试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 pan>通知>》(辽财农〔2011〕655号)文件精神,现就我省三北防护林、沿海防护林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工作提出要求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防护林工程建设资金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定额补助)和地方配套资金。各地要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专账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挤占、挪用、截留、滞留中央预算内资金,保证资金安全、规范、有效。

  二、防护林工程建设资金主要用于种苗补助,整地、植苗、幼林抚育等生产性人工与材料补助,以及调查、规划、设计、招投标、检查验收、档案管理等费用。其中调查、规划、设计、招投标、检查验收、档案管理等费用不应超过建设资金的5%。

  三、各地林业部门要与财政、发改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结合当地实际,创新管理模式,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做法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及时向省林业厅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