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税务局坚持改革工作与业务工作“两手抓”、“两不误”。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按照《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发〔2017〕1号)要求,县税务局自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8月30日期间,将全县失业保险总费率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费率统一降为0.5%,个人费率仍为0.5%。
一是层层传达,督导落实。第一时间将《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发〔2017〕1号)文件精神传达到5个基层分局及重点税源一所、二所,形成从分局长、所长到税收管理员到企业的联动机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二是统筹兼顾,协调配合。做好与铁岭县城乡就业管理局的沟通协调工作,确保所有企业按照新的政策要求为员工缴纳失业保险费。在降低费率减少企业成本的同时,不影响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不影响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目前,铁岭县税务局已圆满完成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作,累计为企业降低成本3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