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铁岭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 铁县政办〔2023〕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法委发〔2021〕4号)精神,为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切实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铁岭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研究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制定行政复议重要工作制度,审议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督促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二、组成人员 第一主任委员:常东旭 县长 主 任 委 员 :金 岭 县委常委、副县长 尹金宏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 主 任 委 员 :董 刚 县司法局局长 委 员:孙 健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局长 李艳明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徐肖萌 县教育局副局长 杨博瑞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佟士伟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 昕 县司法局副局长 崔晓光 县财政局副局长 郑国威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孙怀东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县林业局局长 李 婧 县生态分局副局长 顾 岩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国栋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宋海涛 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姚依辰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康 群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施振田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范宝海 县审计局副局长 陈 思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 鑫 县统计局副局长 张 勇 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副局长 杨 波 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佟 阳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机构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司法局局长董刚同志兼任。委员会委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批。 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