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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摘要案情
2022年11月中旬,铁岭县劳动监察行政执法队陆续接到工人投诉,称位于铁岭县的某厂存在拖欠工资行为。
二、调查经过
元旦将至,为了让工人们尽快拿到工资,县劳动监察行政执法队立即予以立案,并展开调查取证。经查,投诉人为某厂的除尘工人,因工厂经营效益欠佳,故迟迟未发放工资。
三、处理与依据
1、处理情况:我单位立即约谈某厂负责人,要求其尽快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并在监察员的监督下,核实每名工人人工费具体数额。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 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四、执行情况
在监察员多次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约谈后,某厂于2022年11月将拖欠的15名工人工资24万元发放至工人手中。
五、案件要点分析
一直以来,铁岭县委县政府始终把根治欠薪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来抓,不断完善协调机制、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做到了让企业安心,让工人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