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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减税降费 激活小微企业发展动力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10-26

减税降费 激活小微企业发展动力

来源: 时间:2021-10-26 10:09:33

发 布 人 :铁岭县税务局副局长康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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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社会热点聚焦,权威政策解读,网友朋友大家好,欢迎收看这一期的政务访谈,我是主持人王宁宁。2019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继续实施深化增值税改革,这标志着我国将全面吹响落实减税降费的战斗号角。这场改革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影响深远,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决策,是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重大举措,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今天,我们请来了铁岭县税务局的康健副局长,就大家关注的减税降费的热点问题做以权威性解答。你好,康局长。

  康健:主持人好,全县网友大家好,很高兴能够来到政务访谈与大家进行交流。

  主持人:减税降费相关政策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的,今天我们准备了一些群众关心的问题,请康局长为我们来一一解答。疫情肆虐对所有人的生活都造成了不小的冲击,那奋战在疫情防控工作第一线的医生2021年参加疫情防控工作,在取得相应的补助后,是否还能享受个人所得税免税政策?

  康健:可以享受。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0年第10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税2021年第7号)规定,第一线医生所在单位在办理个税扣缴手续时,仍可以按照以往的简便操作办法执行,即可以按规定直接享受免税政策,扣缴单位对取得的相关补助和奖金无需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

  主持人:假如一家公司受疫情等因素影响导致今年亏损,能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康健:可以享受。今年《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将研发费用按75%比例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进行了延期。此外,财税2021年第13号公告,还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进一步加大政策优惠力度。对于亏损企业而言,只要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且不属于负面清单行业,就能享受上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亏损企业当年不需缴税,其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将进一步加大亏损额度,可以在以后年度结转弥补,减少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款。

  主持人:近期中央出台了住房租赁企业相关的增值税减税政策,那么这些企业能够享受到哪些相关的税收优惠?

  康健: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号)规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主持人:小微企业普惠性减免政策中部分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是否可以和原有地方税种优惠政策同时享受?

  康健:可以,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年13号)文件规定,已经享受了原有地方税种优惠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进一步享受本次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也就是说两类政策可以叠加享受。

  主持人:好的,现在有群众反映,其正在经营一家批发货物的小公司,属于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10月份,公司销售不动产取得收入50万元(不含增值税,下同),销售货物取得收入13万元。请问该公司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吗?

  康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主持人:嗯,还一名群众提问,作为一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8月份,因购买方需要,其公司开具了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他想知道开具专票后,公司的其他业务是否还能够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减征或免征增值税政策?

  康健:可以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根据实际业务需要,为购买方就某一笔业务开具3%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要就该笔业务按3%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未开具专用发票的其他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仍可以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减征或免征政策。

  主持人:今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颁布实施,那么个人在我县购买家庭住房契税是否会上涨?

  康健:不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明确,契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

  主持人:通过康局长的政策解读,相信大家对减税降费的热点问题有了更深入的了解。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接受我们的采访,祝愿全县税务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绩!社会热点聚焦,权威政策解读,感谢收看我们这一期的政务访谈,让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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