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铁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重要商品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08-25

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重要商品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全县各类经营者:

  根据近期疫情防控形势,为进一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保障市场相关商品价格稳定,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就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严格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禁止经营者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1.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利用其它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3.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4.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5.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凭证并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铁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从重从快处罚,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铁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