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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铁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关于2022年度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的公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09-27

关于2022年度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的公告

铁岭县优抚对象:

  为进一步做好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对象(以下简称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切实提升优抚工作管理水平,确保优抚资金发放使用安全,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会同财政部办公厅印发《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对象年度确认工作实施规范》(退役军人办发[2021]34号)(以下简称《通知》),结合我县工作实际情况,现将2022年年度确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优抚对象优抚优待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改善提高优抚对象生活质量的生动实践,承载着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是重要的民生工程,优抚抚恤补助资金是重要的惠民资金。加强优抚对象年度资格确认工作,实现动态管理,规范优抚资金发放,是保障优抚对象合法权益的具体举措,也是提高优抚资金使用效益的有效手段。

  二、参加年度确认人员范围。在我县享受优抚待遇的农村籍60周岁农村籍老兵、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带病回乡退役士兵、8023部队人员、老复员军人、老复员军人遗属、两参人员、三属等。

  三、参加年度确认的时间以及地点。即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到户籍地的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年度确认工作(法定工作日期间均可进行年度确认,网络故障除外)。

  四、相关要求。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行动不便以及瘫痪在床的人员请同所属服务站联系),全程佩戴口罩,并出示行程码和核酸检测结果,保持安全距离,并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对于不按时参加年度确认工作的优抚对象将从2023年1月起停发待遇,对于重新参加年度确认工作的优抚对象,从认证通过的下个月起恢复待遇,停发期间的优抚待遇将不予补发。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24-78833197

  铁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