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标  题: 铁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部门预算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03-24

铁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铁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铁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铁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铁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我县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订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家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承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军队置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武装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为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铁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铁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

第二部分 铁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铁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铁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铁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新《预算法》,铁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级补助及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财政结转资金、单位上年净结余、单位其他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铁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852.81万元,比2021年收支总预算422.48万元增加430.33万元,主要是增加部分退役士兵保险接续(医保)单位缴费部分、烈士纪念设施维修修缮等项目。

  二、关于铁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万元)。2022年预算数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2年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7.81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4.33万元,上升5.89%。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2年铁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铁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目:一、项目概况:根据铁市退役军人发【2021】23号《铁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铁岭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县级财政承担资金200万元。二、项目绩效目标:确保全县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发放到位。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已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拨款”、“上级补助、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