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tlxnyncj/2023-00660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铁岭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3-02-15
标  题: 铁岭县2022年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实施方案
发文字号: 铁县农发〔2023〕7号 发布日期: 2023-02-22

铁岭县2022年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和我省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有关规定,为支持全县种植业结构调整,做好县级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工作,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铁岭市2022年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央、省级和市级相关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四个着力”、“三个推进”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效益优先,加大政策引导,支持各地规模化发展设施农业,加快种植结构优化调整,推进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二)基本原则

  1.明确责任,分级负责。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结合实际制定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实施方案,组织乡镇做好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工作落实;指定第三方机构对补贴工作进行监督、审核、公示、验收、形成材料;各乡镇具体负责组织、申报、资金兑付等工作。

  2.突出重点,发挥效益。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设施农业发展、促进油料作物生产,适当兼顾特色产业规模化、设施化发展,对新建的规模化日光温室、冷棚小区,旧棚区改造,规模化大豆生产和规模化特色产业给予补贴。

  3.公开透明,加强监督。补贴资金拨付要做到标准明确、操作规范、过程透明。要自觉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切实加强组织实施,确保补贴资金安全有效。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政策

  1.补贴范围。补贴资金用于支持综合效益高、抗灾避灾能力强、调整稳定性高的新建规模化设施农业,包括规模化的日光温室、冷棚,日光温室旧棚区改造,规模化大豆生产和规模化特色产业(包括:设施樱桃、食用菌(含灵芝)、花卉、苏子叶、无花果、刺嫩芽和省级共建果蔬农产品基地)给予补贴。

  2.补贴方式。对设施农业,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对验收合格的新建设施农业、日光温室旧棚区改造、规模化大豆生产和规模化特色产业分档给予资金补贴。

  3.补贴标准。如实际产生补贴资金不超过上级部门下拨资金,则执行下列补贴标准。反之则相应降低实际补贴标准。如有剩余资金,则流转到下一年种植结构调整项目。

  (1)日光温室规模化小区。对新建10-30亩(含10亩,不含30亩,面积均为设施内面积,下同)的日光温室小区,每亩补贴标准为0.9万元;对新建30-50亩(含30亩,不含50亩)的日光温室小区,每亩补贴标准为1.8万元;对新建50亩(含50亩)以上的日光温室小区,每亩补贴标准为2.7万元。

  (2)冷棚规模化小区。对新建50-100亩(含50亩,不含100亩,面积均为设施内面积,下同)的冷棚小区,每亩补贴标准为3000元;对新建100亩及以上(含100亩)的冷棚小区,每亩补贴标准为4000元。

  (3)旧棚区改造补贴。旧棚区改造补贴仅针对于日光温室的集中连片旧棚区改造,改造内容为温室骨架。改造后温室骨架应为全钢架,高度不应低于4.5米,跨度不应低于7.5米。对集中连片旧棚区改造10-30亩(含10亩,不含30亩,面积均为设施内面积,下同)的日光温室小区,每亩补贴标准为0.5万元;对集中连片旧棚区改造30-50亩(含30亩,不含50亩)的日光温室小区,每亩补贴标准为0.8万元;对集中连片旧棚区改造50亩(含50亩)以上的日光温室小区,每亩补贴标准为1.3万元。

  (4)规模化大豆生产补贴。对2023年种植大豆100亩以下的,每亩补贴标准为100元;集中连片种植大豆100-500亩(含100亩,不含500亩)的,每亩补贴标准为200元;集中连片种植大豆500亩以上的(含500亩),每亩补贴标准为300元(玉米大豆复合带状种植1000亩以上地块,按大豆实际种植面积参照此条执行)。

  (5)规模化特色产业。包括:设施樱桃、食用菌(含灵芝)、花卉、苏子叶、无花果和省级共建果蔬农产品。补贴标准:集中连片面积10亩(其中:食用菌(含灵芝)集中连片5亩以上)以上的生产小区,补贴标准为每亩20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省级共建果蔬农产品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基地面积10亩以上、有注册商标、产品包装箱(标注有共建产品)、省级部门开具的共建农产品证明。最后经铁岭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认定后,每个合作社补贴5—10万元。

  (6)鼓励东部乡镇刺嫩芽产业。鼓励铁岭县东部乡镇发展刺嫩芽产业。补贴标准:对集中连片面积300亩以上的生产小区,补贴标准为每亩300元。(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如实际补贴资金超过300万元,则相应降低实际补贴标准。)

  4.补贴流程。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指定第三方全程监督项目实施和验收。

  (1)申报与施工。各实施乡镇及建设主体,在项目建设前填报项目建设申请表,通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和指定第三方到场确认。全程留好建设前、建设中和完工后同一方位的照片。

  (2)组织验收。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做好全县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工作的组织、督导等工作;指定第三方机构对补贴工作进行监督、审核、公示、验收、形成材料,并及时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沟通;各乡镇具体负责组织申报、资金兑付等工作。确保公平公开、信息准确,使补贴资金安全高效有序发放。县财政部门根据指定第三方机构验收结果,将补贴资金测算到户,通过涉农补贴“一卡通”及时发放到项目建设主体的账户。以合作社申报的资金拨付到合作社,由合作社负责分配。

  5.补贴备案。各乡镇于2023年5月底前完成结构调整补贴验收工作(其中规模化大豆生产补贴于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二)金融政策

  1.明确贴息范围。贴息贷款是指经国家批准设立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取的贷款或经正规的担保机构担保获取的贷款。用于大豆生产主体(对生产主体解释:包括本地农民、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合法的外来租种者等)从事大豆种植相关的土地经营权流转价款、农用设备和物资购置等生产流动性贷款。

  2.明确贴息比率,贴息期限。依据《辽宁省2022年粮油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贴息比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结合我县实际,为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在合法耕地)种植大豆积极性,财政予以全额贴息,贴息资金由种植结构调整结余资金提取15%解决。贴息贷款结算期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3.明确贴息上限。大豆生产主体贴息贷款额度根据大豆种植规模不同,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4.明确责任主体。按照“谁申报谁负责、谁使用谁担责”的原则,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合作社发起人个人名义贷款,并在合作社账目中予以核算的)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申请材料(贷款合同、利息结算单等需提供原件)和大豆种植面积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承贷金融机构按照监管规定,对借款人和借款资料进行资质审查及合规性审查。农业农村局负责将大豆生产主体贴息贷款需求信息名单报送县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级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工作领导小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协调机制,强化政策引导,做好服务指导,鼓励支持农户、新型经营主体规模化发展种植结构调整工作,做好项目补贴政策落实。

  (二)建立健全档案。各乡镇要切实加强补贴资金发放相关资料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档案管理制度。

  (三)加强资金管理。县财政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部门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切实加强补贴资金监督管理,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及时有效,确保资金尽早发挥使用效益。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补贴资金,对违反财经纪律、违规使用补贴资金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强化政策宣传。各乡镇要加强政策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多种媒体,结合宣传培训等活动向广大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宣传补贴政策,提高农民群众对政策的理解和认识,发挥补贴资金的导向作用,调动种植结构调整积极性。

  (五)强化技术指导。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强对新建设施农业的技术服务,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指导做好设施小区规划、棚室结构设计、作物生产管理,为设施农业发展提供有效技术保障,切实提高设施农业发展质量。

  附件:1.铁岭县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2.2022年种植结构调整补贴申请表

     3.2022年种植结构调整验收表

     4.2022年种植结构调整补贴村级分户信息表

     5.承诺书

铁岭县农业农村局  铁岭县财政局

2023年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