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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铁岭县公安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铁岭县公安局依申请公开救济途径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08-01

铁岭县公安局依申请公开救济途径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要求,现对依申请公开救济途径进行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铁岭县公安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有权:

  1.申请行政复议: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铁岭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向人民法院起诉: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银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银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机关

  行政复议部门:铁岭县人民政府(铁岭县司法局)

  地址:辽宁省铁岭市新城区金沙江路20号(铁岭县政府西配楼)

  邮编:112000

  行政诉讼部门: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

  地址:铁岭市银州区南环路2号

  邮编:112000

  铁岭县公安局

  2022年7月15日